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了今后五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行动纲领,确定了我省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对于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来说,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全面提升“放、管、服”水平。
一、关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在现代社会,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它的基本特性是权力来源于法律,权力受制于法律,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力要尊重权利,其核心是治民更是治官,是治权而非治事。美国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说过:法律是人类最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使人类学会驾驭自己。作为一种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法治思维说到底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与法治思维是内在和外在的关系,受法治思维影响和决定。具体是指政府及政府部门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通过制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创制的制度、机制、设施、程序,处理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争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方法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多元多样多变,各种利益分歧、矛盾冲突相互交织,只有法治才能有效整合各种张力、化解各种冲突,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根基。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提出“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首次在国家正式文献中提出“法治思维”。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第一次增加了“法治方式”,从而使“思维”与“行为”达到了统一。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期提出和形成的一个新概念和新理论,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的一项新内容,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一项新要求。领导干部是否能够真正坚持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衡量国家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对于全省工商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深入推进工商部门牵头实施的商事制度改革,必须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全面提升“放、管、服”水平。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放、管、服”改革
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实质是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有机结合。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始终坚守法律精神,遵循法治原则,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改革、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