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起故意伤害案,事情的起因是家庭矛盾。男子赵与妻子魏向来不睦,两人已经分居多年。
今年4月15日,赵找到魏家,商量离婚以及二儿子的抚养问题,因为矛盾冲突较多,事情没有谈拢。于是,岳父老魏便开着三轮车准备出门。“孩子又不是我一个人生的,为啥要我一个人养?”赵十分不满,拦住岳父的三轮车,硬要将儿子放在车上。“我没有抚养能力,我养活不了孩子。”魏也一个劲地喊着。
夫妻俩的争吵,引来了老魏的不满。老魏与女婿争吵起来并发生了肢体冲突。后来赵打电话叫哥哥赵某来。赵某赶到后加入了厮打,将老魏的鼻子打伤。看到父亲的鼻子流血,魏报了警。
经鉴定,老魏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法院认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赵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