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旬阳县人民政府:
我叫江世菊,现年50岁,旬阳县吕河镇瓦房坡村六组村民,现将吕河站瓦房坡村村干部利用职权,借修路之机,打击报复,故意人为破坏,导致我200多平方米住房损坏啊严重,成为严重的危房,危房级别为D级一事向旬阳县政府作一陈述。
事实陈述:我家住房三间两层是94年新建的,两间一层是96年新建的,有合法的建房手续,有旬阳县土地管理局土地使用证,为合法建房,理应受到保护,然而村干部却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人为故意破坏。
事情是这样的 ,村干部之前与我发生过矛盾,借修路乘机报复,我房下土地在没有建房之前就请工修成水平提地挡,目的就是建房时候有个稳定的地基,我家建的房是瓦房坡村六组第一家瓦房,其他全是土石房子,村长也是土石房,所以村干部十分眼红,但没有办法,2008年2月瓦房坡村六组修路,这时,村干部欣喜若狂,四处扬言:“这次修路想尽一切办法,把江世菊的好房推跨方解我心头之恨”,村干部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村干部利用职权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强行进行威胁说江世菊若要拦挡,就把她活埋了,这种霸道行为哪里向各村干部?连老百姓都不如,我们提的建议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路修到房下边不要用机械修,用人工修,对房屋不会损坏,而且很省工省力,用一个梯地挡足够路宽度和长度,里边垫一点,外边补一点,就看成平整的公路,就这点要求,属于正当要求,村干部根本不听我的建议,强行将我推开几十米远,强行用大型机械将我房的保桩坎子推跨,导致地形改变,房屋必然受损,就这样村干部还不解恨,又变本加厉步步紧逼,故意降低房庄下的位置,提高房后面公路与大沟水的位置,将大沟水直接从公路引流到房屋下面汇集,下雨季节,沟水和雨水汇集成潭,经过长时间的浸泡导致房屋地基这个题下沉,下沉裂缝达20多米长,从而导致房屋由西向东滑移断裂,房屋整体断成两阶,断裂缝达多处,房屋成为严重危房,级别为D级(详见鉴定书)。
村干部看着下沉的裂缝这么大,意识到因报复导致的房屋损坏的严重后果,为了毁灭20多米下沉裂缝的主要证据,于2010年12月以清路为名再次使用大型机械将我房下公路面上20多米的下沉裂缝铲毁掉,将我新修坎子坡铲跨,保庄子铲悬空,导致房屋断裂缝增大,房屋损坏越来越严重,村干部为什么要强行使用机械进行破坏呢?其目的是报复,将保庄推跨使地形改变,达到房屋受损的目的,村干部为什么不以平行的位置修路呢?因为平行的位置过去就要占用村干部的土地,所以他想的是个人小利益,村干部为什么要提高公路的位置呢?因为她要将大沟水引导我房屋下经过水泡导致地基下沉房屋垮塌,村干部为什么要毁掉20多米下沉地缝呢?因为她这样做事为了无理抵赖、毁灭证据。
以上事实足以证明,我房屋成为D级危房,不是天灾,而是人祸,是瓦房坡村干部人为造成的人祸。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会造成房屋垮塌伤人事件的发生。经与村长领导不计次数的协商沟通,实在没有办法我又多次上访吕河镇政府要求解决,镇政府答复是,要求我将房屋进行司法鉴定以后再给解决,按照政府领导指示,我于2012年8月2日申请陕西省安康市金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于8月5日将鉴定证书和鉴定费复印件上报吕河镇政府请求解决,并要求在2012年10月份解决到位,如到时候不能解决,请向上一级转交。
如今时间过去一年多了也没有回复解决意见,在此一年多时间,我不计次数的去镇政府(吴镇长)恳求解决。镇政府“踢皮球”一样的让我回去找村上,村上说没钱,让找镇上。按照镇上给予我的回复意见指示,现请求旬阳县人民政府解决。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鉴定书出示排场金额86064元是第一层的,而第二层的85.2平方米,金额51120元,鉴定书没有出示金额,但是第一层与第二层受损的成都是相同的,理应赔偿,共计赔偿金额147164元。我的房我由村干部人为故意损坏,导致房屋成为严重危房,现一家妻儿老小都在危房中居住,无落脚之地。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重建房赔偿款,将会造成房屋垮塌伤人事件的发生,后果不堪设想!
请旬阳县人民政府及时解决,本人表示感谢!
1.第一层金额86064元+第二层51120元+鉴定费12000元=147164元。赔偿到位。
对村干部借修路之机打击报复,人为故意破坏导致我房屋成为严重危房的后果,进行处理。
吕河镇瓦房坡村村民:江世菊 -安康论坛
本文由陕西考生网提供 原文链接:http://www.sxks114.com/show_hdr.php?xname=4MOK051&dname=3NLU161&xpos=705&cname=&cpos=9